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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晓飞   发表日期: 2008-06-30 12:50   复制链接




       近日,有媒体称,南京市精装修房价格管理取得重大突破,今后精装修房的毛坯部分将继续执行“一房一价”审批;而精装修部分将要求开发商将精装修所用建材品牌、装修设计等内容报送至南京市装饰管理办公室,由装饰办把关审核,要求开发商做到明码标价。今后,精装修楼盘的毛坯部分和精装修部分的价格合并公布,精装修的价格和“一房一价”将同时公布,之后精装修楼盘方可申请领取预售许可证。此举有望挤出精装修房的价格“水份”,同时便于市民监督。

       该报道介绍,目前南京有关精装修房核价的文件已经拟定完成,只待市政府批复即可实施。基本思路是:开发商在报批精装修房价格时,应将精装修部分的价格按建材品牌、施工成本、装修设计要求等各项目,逐一明码标价,上报至南京市装饰管理办公室,经审核,挤出水份,保留合理利润。装饰办再将开发商的项目转至物价部门。物价部门再对该项开发商的楼盘毛坯部分进行核价。最终,楼盘的精装修部分和毛坯部分的价格同时公布。

  果真如此,则困扰购房者的一大购房“顽疾”有望得到“根治”,但在房地产行情持续低迷的趋势下,开发商正忙着降价促销,纷纷酝酿重新以毛坯房形式入市,精装修监管的迟延出台,还能有几分实际调控功效?即便后续精装修项目仍存在价格虚高的问题?这样的监管又是否合理、合法,能否“标本兼治”呢?

       购房者对精装修价格监管的期盼可谓“望穿秋水”,而迄今为止,具体监管措施仍未出台,监管的“雷声大、雨点小”,凸显政府主管部门行政效能的尴尬。以房价走势来看,倘若今年秋季前仍未出台实施,则受房地产市场行情遇冷的影响,精装修模式将面临大规模收缩,其装修报价也必将随销售行情逐渐向真实价值区间回归。

       就对精装修的价格监管措施而言,拟议中的监管措施要求开发商明确精装修所用建材的品牌和成本,允许其保留合理的利润。这听起来似乎非常动人,但其中的法律问题并未厘清。作为商品房开发服务的延伸,开发商获取精装修部分的收益自不待言。问题是,在政府监管调控之下,开发商应允许获得多少收益,似乎并无规定可依。3%?8%?还是20%?政府对精装修的价格监管是否有违市场竞争机制?装修价格应否被纳入到物价干预范畴?

        以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除非政府出台相应立法,赋予普通住宅精装修以民生属性,否则,政府给精装修利润率进行限定,似乎缺乏明确依据,精装修也不属于现有的物价干预范围。换句话说,精装修值多少钱,应取决于市场的供求关系,而不是行政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背离市场的竞争机制和调控作用,对精装修价格进行简单的核定,其实是政府微观调控手段的倒退。相反,精装修价格的虚高背后实质是房价上涨的推动,精装修不过是为掩饰开发商提升房价上涨的“替罪羊”而已。真正需要调控治理的是,开发商规避市场竞争机制,采取虚构成本、垄断和强迫捆绑交易等有违市场调控的做法。

       如笔者之前撰文所述,要求开发商公布实施的精装修项目方案及其详细标准,通过公开的市场招标,让充分的市场竞争机制透明其装修成本,由购房者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这一市场行情,同时,政府加快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赋予购房者更多的选择,这或许是更为明智的调控法。

       原文:商品房精装修:大限将至?http://hi.baidu.com/fdcls/blog/item/7b64103fc3c981c77c1e712b.html

       (文/朱晓飞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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