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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晓飞   发表日期: 2008-05-21 14:23   复制链接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伟业顾问旗下的著名房产中介品牌“我爱我家”近日被爆管理漏洞,一名房管专员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房租7万元,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外地来京打工的吕某,2007年2月应聘到“我爱我家”做房屋租赁经纪人,工作范围中有催缴承租人应缴纳的房租一项。按照“我爱我家”公司的财务规定,承租人上缴房租后,吕某应该开具一式三联的收据,其中第一联财务联和最后一联业务联都需交公司秘书入账或存档,不同的是财务联同时还要附上将房租存入公司指定账户的存款凭证;同时,微机录入中业务员要录入房款已收,财务部门根据收据和存款凭证逐笔予以审批。

       2007年7月,吕某偶然中发现公司财务在一笔房租晚交了几天的过程中并未追问,感觉有机会截留房租,便付诸于行动。从7月租户赵某缴纳的租金开始,直至同年11月底,前后12名承租人缴纳的租金合计共7万余元均被其私自截留下来,收据及存款凭证也未上交财务。同年12月,公司秘书对账中发现,吕某经手的客户业务中多笔租金缴纳未显示获得财务审批通过,便通知吕某到总公司对账,吕某截留房租至此暴露。

       事发后,吕某尽管按照“我爱我家”公司认定的损失数额对截留部分进行了赔偿,但在公司报警后,吕某即被派出所抓获。

       东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其行为侵犯了公司的合法财产权利,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鉴于吕某自愿认罪,涉案赃物已发还被害单位,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综上,故作出有期徒刑十个月的判罚。

       案外音:

       就本案来说,犯罪事实明了,情节简单,其判决也乏善可陈。在诸多的房地产案件中,选择这一刑事案例,似乎有些出乎意料。但真正出乎意料的还是,品牌房地产中介的企业管理和制度执行能力。即便防范和控制企业运营风险的规章、制度再健全、完整,缺乏了对下属企业、员工的有效管理,这一切就只能是摆设。

       回顾起顺驰地产最贱卖的历史,不少地产界人士指出,高速扩张导致企业资金链脆弱固然是企业失败的因素,但企业用人不当、管理制度松弛,也是顺驰显著的败笔之一。而王石领导的万科之所以被业界认为是“No.1”,就是在于万科不是王石的“一言堂”,万科能够严格地按照企业制度和文化,精确地执行企业的战略战策,具备同时运行上百个项目的能力,而这恰恰是许多房地产企业的软肋之一。

       (文/朱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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