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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kutisei   发表日期: 2007-10-06 19:28   复制链接




跟着别人玩儿永远长不大

——从企业的规范化谈起

由卖力气到卖产品,到卖技术卖服务,再到卖规则卖标准,应该是一个志向高远的企业不断追求的境界,应该是成为超一流企业的必经之路。因为掌握了竞争规则,企业也就掌握了竞争的主动权和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这意味着他们已提前把握了未来。这才是最高水准的的竞争力。

一、我们的企业属于哪一类(定位)

企业大部分如下分类,也可以说是“四流”企业,即三流企业、二流企业、一流企业和超一流企业。

三流企业卖力气,正如我们经常所说的“包工队”式企业,辛辛苦苦赚些劳务费,搞不好还亏本。这类企业大部分没有形成所谓的核心竞争优势,依赖于其它企业给予的“配额”,但这都是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二流企业卖产品,而这时的产品还仍然是停留在物质产品上。企业所做的只是围绕产品的功能、质量、价格做文章。一个企业必须有功能全、质量好,价格低的产品。但做到了这一点也仅仅是领到了市场的入场卷,仅有这些有时甚至连平均利润都赚不到。我们可以看到,十年前我们的产品质量是主要的竞争要素。但现在这已经成为企业参加竞争的基本条件。“二流”企业更多的是在对同一个方面(最为明显的价格)展开“肉搏站”式的争夺,弱肉强食,而强者最后被搞弱。这样的竞争带来的不是有输有赢(win-lost)更不是“双赢”(win-win),而是“双输”(lost-lost)的结果。不少企业做的比较苦,也正是其还停留在这个竞争的层次上。这是“制造厂”层次的企业。但在“彩电都有影,冰箱都制冷,电脑可以自己攒,买啥也不用等”的新经济时代,产品质量都差不多,商品也供过与求了,做广告做的大家都辛苦,企业自己的产品也越来越难卖。

一流企业卖技术、卖服务,这是企业经营层次的相当提升。有评论家认为,中国已经进入“服务竞争时代”,这也是普通消费者感受到的变化最大最明显也比较满意的一点。这些企业已不再是单纯推销产品,而是围绕加强企业的技术体系,在技术推广和用户服务上努力,用户的满意程度已成为这些企业衡量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帮用户赚钱”“为用户创造价值”已经成为这些企业的重要目标。这类企业的重要目标是用户和顾客,一切只为取悦“上帝”。我国多数成功企业如:联想、华为等公司可归为此类。但是我个人认为,这只是“技术服务商”层次的企业,距我们所说的超一流企业还有一定的差距。

超一流企业卖规则、卖标准。我个人认为真正有竞争的企业是世界级领先企业,它与前三种企业的最大不同就是它不仅仅已顾客为中心,而且以超越竞争对手为核心导向。我国“海尔”等公司就正向这类目标进军。通常人们提市场就想到顾客,其实市场的主体有多个,除顾客外,还有竞争对手、供应商、协作商、新进入者。这些市场主体是在一定的“游戏规则”之下参与竞争的。而超一流的企业正是通过对“游戏规则”的制度和控制取得优势地位并获取超额利润的。

二、三项知识分类法”(规则化)

首先,很有必要对企业知识资源的具体内涵和特性做清晰的认识,因为不同种类的知识,为企业竞争优势的形成做的贡献是不同的。从形态上看,知识可区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从所在层次来说,知识可以区分为个人知识、团队知识、部门知识等类型。但是从新经济的竞争意义上讲,我们认为,规则、标准也是一种“知识”,并且是最有力量的知识。我们可以据此对知识做一个全新的分类:第三层次知识是内容类知识;第二层次知识是方法类知识;第一层次知识是规则(范)类知识。

现在,从比较研究的角度来认识这三类知识。首先我们认为,方法类知识比内容类知识更重要。内容类知识是关于是什么( know-what)和“为什么”(know-why)的知识,它只是告诉我们自然原理等知识的事实面貌;方法类知识则是关于“怎么做”(know-how)及“谁来做”(know-who)的知识,是关于思维技巧和学习方法的知识,这类知识,属于企业内部较高级别的知识。古人云“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就是对此的精辟佐证。也就是说不仅要学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懂得获取知识和利用知识。

在知识经济时代,谁掌握了竞争规则谁就能获得行业制胜的“金钥匙”。很显然,制定规则者比遵守规则者知道的信息和拥有的相关资料源要多得多,其实胜负更多的时候在竞争的一开始就已经决定了。

在新经济时代,要想不陷入后“三流”之列,企业必须把目光放在能为企业带来最大价值的资源和环节之上,力求创新规则,建立竞争优势。

三、         从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开始做起(现实性)

要想真正超越竞争对手,企业必须有自己的规则。在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我们必须从重视公司无形资产和强化上开始。

同样,我们必须明白这样一个道理: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比知识本身更重要,技术标准化比技术本身更重要。而知识产权是知识价值的权利化,资本化,技术标准是技术成果的规范化、标准化。

如果我们不能在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上有所作为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竞争优势,就可能永远受制于别人。

企业知识产权和标准保护意识“冷漠”的根源,在于我们缺乏一种制度或机制。国外跨国公司,如微软等企业都有专利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部,我国企业却普遍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人员。

显而易见的一点是,获得规则类知识的最终“着力点”仍然离不开优秀人才,人才的优势构成了美国技术上的优势,知识上的优势和规则上的优势,成就了大批超“一流”的企业。可以讲在经济时代的企业欲想“规则圈地”则必先行“跑马圈人”。因为“圈知”是成功“圈人”后水到渠成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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