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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衣卿相   发表日期: 2008-08-19 13:01   复制链接




自奥运肇始,历百十余载,华夏大国田径积弱甚久,虽前有刘长春奋力于洛杉矶,后有王军霞得功于亚特兰大,然短跑一项,殆无胜绩,世人目之为“天荒”也。
  不意有沪人刘翔,方及冠而征雅典,跨重栏而获金牌,以亚人之身得平西人之纪录,蔚为大观,国人瞩目,皆呼之为飞人,冀其为国增光。其后数年,翔之声名愈盛,适逢国朝大会万国于京师,百姓莫不以翔为当世豪杰,更为国人精神之旗帜也。
  翔亦不负众望,大小赛事,多有斩获,国人爱之弥深,俱盼其摘金牌于京师,张精神于赛场,播威名于四方。孰料,赛事之日,翔以伤痛之躯入场,颜面谨肃,仅越二栏,便自伏地,汗如雨下,虽勉力坚持,终不可支,乃反身离场,容色萧索。
  然乡人无知所由,俱惊悚失色,唯望翔背影悲呼而已。嗣后,翔教习孙公海平出为翔辩,言不数语,竟至悲泣失声,哀毁形状,令人俱饮泪。国人叹曰:翔,非战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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